近日有新闻:
这位不知名的网民,据记者报道已经接受一审法院判决,认赔不上诉了。可谓是自作自受,等到应有惩罚。
可是,我一直惦记的另一件事,至今没有下文了。
大家还记得去年12月16日“新浪财经”发过的上面这条微博视频吗?格力电器的董明珠在镜头提前公开爆料“小米因为专利侵权赔了格力50万”。当时她并没有说小米具体是侵犯了格力的哪一项专利而赔了格力50万。
可是,面对格力电器公司法人代表董明珠的这番当时各类媒体传播很广的公开言论,小米公司官方至今未作任何回应,更别说是依法起诉董明珠是造谣诽谤小米。
有趣的是,当时有个微博私人账号出来发声,被当成了小米官方公开回应了。
大家请注意!这个人说的是“小米空调没有专利侵权行为”。加上“空调”这个词。是不是“小米空调”没有专利侵权行为,就等同于小米发生过任何因为专利侵权行为而赔偿的案例呢?我想每个具备逻辑思辨常识的人应该都不会被绕晕吧。
顺便说个过去的案例。米家的电风扇侵犯格力专利被法院判罚,最终背锅的生产这款风扇的厂家。
而现在市面上在售的小米空调,是不是小米集团公司自己制造的呢?如果不是,而是像米家电风扇一样委托别的厂家生产的,要说小米集团公司有小米空调专利侵权的事情发生了,似乎也一样不成立了。
再说这个王化,微博认证为个人账户
从上面这些账户介绍来看,并不能说明他与小米集团公司有关系,更不能认为他的发言就是代表了小米公司官方。
小米集团公司在微博有个官方认证的“小米法务部”账户:
既然一个不知名的“网络一兵”诽谤了小米,这个“小米法务部”都能使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中国无人不知的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公开说小米专利侵权赔了格力50万,如果是子虚乌有的造谣,小米公司那么强悍的法务部难道不应该出来公开捍卫自己公司的声誉,依法起诉董明珠吗?
但是,这个“小米法务部”这次太不称职,居然至今不对董明珠采取任何法律行动,让董明珠公开道歉赔偿小米公司遭受的名誉损失,太不应该,也不符合小米公司法务部的工作作风啊。
近日又有一条网络传言四处发酵。
这次传言的主角是“小米雷军”。这事是真是假咱吃瓜的群众搞不清楚。但是,网民用基本的语文逻辑知识也还是能够分得清楚,“小米雷军”与“小米集团”是两个不同法律民事主体。如果我没有理解错,“小米雷军”是指具体一个自然人,而“小米集团”则是一个法人企业公司。接下来的意识我就不解读了。
我不解的是,小米集团如果要声明:小米集团在全球范围内没有和富国银行以及“茅XX”开展过任何合作,也未有任何形式上的接触。这样严肃的小米集团公司事务,难道不应该是小米集团官方,或者是”小米法务部“的官方账户。怎么能把这样一件很公司官方的事情,交由一个没有被小米官方认证的,私人微博账户来发声呢?他私人的发言能够代表小米集团公司,由小米集团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吗?请懂法的律师来给大家进行普法教育,我洗耳恭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