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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高八斗12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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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慢随天上云卷云舒: 算上市公司国睿科技的,枭龙战机雷达的营收计入上市公司国睿科技,而非大股东十四所,核心依据如下:
1. 业务主体界定:十四所已将外销雷达型号及经营性资产注入国睿科技(含国睿防务),并承诺国睿科技为军贸雷达业务唯一主体,十四所本级不再从事外销雷达产业竞争业务。
2. 合同与交付链路:国睿科技作为军贸雷达出口主体,通过中航技等军贸渠道完成签约、交付与结算;雷达多以配套部件形式供应给主承包商(如中航成飞),再随整机或核心组件交付巴方总装线,虽非直接对巴总装厂销售,但国睿科技是收入确认主体。
3. 财务与运营:国睿科技负责KLJ - 7A等雷达的产业化、总装调试、交付及售后,相关营收、成本、利润均在上市公司报表体现;十四所主要提供技术研发与协同支持,不参与外销雷达的经营性营收分配。//@慢随天上云卷云舒:回复@财高八斗123456:请问枭龙是外方和巴签的合同,巴应该和中航技术签的合同,雷达不是直接销售到巴基斯坦总装厂的,那营收算上市公司的还是母公司的

@财高八斗123456 :原帖已被作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