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触发因素:避免“蹭热点”误导投资者,回应交易所监管问询,展示诚恳态度。
1.股价异常波动引发监管关注。2026年开年至今,累计涨幅236%,被深交所认定为“严重异常波动”,期间停牌核查一次,受监管压力,公司不得不采取降温措施。
2.公众号内容与公告存在“事实性偏差”。此前志特官方微信公众号多篇文章强调“推动人工智能与量子技术在新材料领域的产业应用”“打造‘量子+AI’材料研发新范式”,措辞具有强烈产业化暗示。但在监管压力下,公司被迫澄清“无实质业务、无收入”,担心原有宣传内容与交易所渠道发布内容不同步,构成信息披露不一致风险。
因此,删除公众号文章最简单粗暴,明面上消除市场误解源头,避免因“选择性宣传”被认定为操纵股价或误导性陈述。
合规动机: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一致性”与“公平性”原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1.5条:“上市公司不得通过非法定渠道(如官网、公众号、自媒体)发布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且所有披露内容须与公告保持一致。”
微信公众号属于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其内容若与公告矛盾,可能构成违规。在股价暴涨后,大量投资者依据公众号内容买入,公司面临集体诉讼或监管处罚风险。删除敏感推文是最快速的风险切割手段。
战略调整:淡化概念炒作,回归主业叙事。
公司通过删除公众号发布的高调宣传文章,向市场传递“我们不是妖股”的信号。董秘在2026年2月5日回复投资者时强调:“子公司志特小临(与中科大科研团队合资成立)、志特纪元(与微观纪元合资成立)处于商业化初期,经营正常”,语气明显趋于保守。但反映出公司主营业务未变,产业化转型稳步推进。
合作方意愿:中科大或微观纪元要求低调处理。
中科大作为国家级科研单位,严禁参与市场炒作。若其发现合作被用于拉升股价,可能要求志特停止宣传。微观纪元虽为市场化企业,但也需维护科研严肃性,避免被贴上“割韭菜工具”标签。三方合作本就处于实验室验证和市场化推广运作阶段,过早高调宣传反而不利于后续融资或政府项目申报。
投资者频繁提问佐证:市场高度敏感,公司规避风险。
2026年2月5日,有投资者直接质问:“公司删除了多篇25年公众号涉及新材料的推文,请问是基于什么考虑?”公司回复极为谨慎:“关于公司具体业务情况请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在监管看来,指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如下:一是✅ 巨潮资讯网(网页链接)(主办单位: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系深交所全资子公司。法律地位:中国证监会唯一指定的全市场法定信息披露网站)。二是证券交易所官网(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三是指定报刊(平面媒体,逐步弱化),如中国证券报等交易所指定渠道。四是公司在交易所平台发布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投资者关系记录与互动易。法律依据:《证券法》第86条:上市公司必须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披露信息。
总之,志特新材删除微信公众号涉及与中科大、微观纪元合作是基于多重叠加因素,最直接的触发因素就是监管降温,为回应监管展示良好态度。同时,转型业务尚处于初期,降低市场对转型业务关注度,有利于规避炒作风险,回归主责主业。志特新材董秘原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素养很高,对风险规避具有较强敏感性,删除微信公众号相关内容和互动易谨慎回应投资者诉求,从规避风险,保护公司和个人角度,并不难理解。但志特与中科大、微观纪元的合作通过多方印证属实(包括多方官网提及、合资设公司、证券及基金公司调研披露、投资者关系互动等),合作逻辑不变。删除微信公众号并不改变合作主体和合作叙事的客观存在,投资者不必在意和焦虑,微信公众号推文仅供参考,公司如有对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合作进展,必须及时披露,保持关注即可。
备注:本文通过腾讯元宝、阿里千问搜索以及个人理解梳理,以上观点有可能全部都是错误的,仅供自己学习记录,不构成投资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