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个问题今天做个深度交流,我们针对的是大陆身份,到香港买保险这个具体情形。
先插播一条财经新闻:根据美国财政部和美国国税局相关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汇款服务提供商需对符合条件的汇款交易代收1%的税款,并按规定申报缴纳,该税适用于包括美国公民和居民在内的海外汇款人群。
插播的目的是为了拒绝无聊的喷子说各种无厘头,总是试图和我讲道理,我没兴趣,要讲道理去和特朗普讲,我只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去做合理的逻辑推测。
1、外汇管制
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的便利化额度政策保持稳定,可满足旅游、留学、就医、亲属赡养等经常项目非盈利性支出的用汇需求。但不得用于境外购房、证券投资、理财产品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购买等资本项目支出,也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法买卖外汇,如情节严重的,则可能面临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处罚信息将纳入央行征信系统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未来可能存在因外汇政策变化导致无法正常续缴保费或资金出入境困难的情况。
2、钱怎么回来?
在香港买了储蓄险,尤其是养老年金的,真正要用钱的时候年龄较大,而且频繁,比如按月领取。
内地居民赴港购买储蓄险,其性质是个人境外投资,属于资本项目。而中国对资本项目的外汇流动实行严格管制。虽然退保金作为“本金返还”有一定解释空间,但在严格审核下,银行有理由怀疑其属于“资本项目收益”(那就是,而不是有理由),从而要求更复杂的申报甚至拒绝入账。
它绝不只是一个“到时候再想办法”的技术问题,而是一个需要纳入整体财务规划、与产品收益率、自身长期流动性需求、外汇政策理解等因素一并考量的核心约束条件。
3、关于税务
根据《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2017年发布,2025年修订)的规定储蓄险因具有现金价值,属于CRS申报范围。
现阶段,保险分红(无论内地或香港)通常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国际经验,即使未来征税,保障型和养老型保险很可能享受免税或优惠;投资型保险收益或需缴税。
4、法律层面
内地法律层面,中国银保监会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从未禁止内地居民购买香港保险产品,但明确要求投保过程必须在香港境内完成。内地居民在香港签署的合法保单,不受内地法律保护,但同样不会受到内地法律的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内地境内签署香港保险合同(俗称"地下保单"),则既不受香港法律保护,也不受内地法律保护,投保人权益将完全无法保障。
5、最后说一下资产隔离
信托和保险是常见的债务隔离工具。但是从司法实践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财产执行的若干意见》和《执行异议与复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可基于以下三条理由直接执行:
① 犯罪所得可执行;
② 违法所得去向不明时,允许“价值追缴”;
③ 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混同,种类物无法区分时,整体视为可执行。
什么意思呢?不管任何理由,法律都是不支持犯罪行为的,包括恶意逃债。
如果一个企业老板,在财务稳健的时候,给孩子买一份保险,后面自己的财务出现问题,债主很难追讨这个保险。
但是当这个企业老板财务出现问题的时候,想给孩子一份保障,就给孩子买了高额储蓄险,那么债主是可以通过法院直接要求保险公司退保,用现金价值偿还债务的。

我在保险销售中多次遇到这样的客户:
兵哥,我刚体检完,有很多问题,吓死我了,赶紧给我推荐个保险吧。
兵哥,我明天就要做手术了,费用十几万,家里实在没钱了,能不能买个保险给我报销?
还有一对新生儿父母,着急忙慌找我,让我马上出方案,因为小孩在儿保中出现了问题,我也很紧张,赶紧去找产品,找呀找,总算找到了合适的产品,他们也计划马上投。
但是复查结果出来了,小孩健康没问题,然后他们也不买了。
这就是保险逆人性的地方吧。@今日话题 @雪球达人秀 $友邦保险(01299)$ $中国平安(SH601318)$ $新华保险(SH60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