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康新能推单一定增,如何避免利益输送的猜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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耄耋观察
 · 上海  

合康新能2月27日公告,拟向美的集团定增募资不超过16.52亿元,用于高压变频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光伏并网逆变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户用储能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分布式光伏标杆电站建设及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后,美的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东美的暖通设备有限公司将合计持有公司35.08%股份。

细看定增公告,其实还是能发现不少有意思的内容。

首先,定增对象是美的集团,是公司大股东的大股东。从一般逻辑来说,定增可能向大股东进行增发,或者实际控制人增持都有可能,但此次发行对象是爷爷股东,这个安排就很巧妙。其一,虽然定增公告表示向美的集团定增可以增强对公司的控制力,但增发完全可以向大股东增发,同样可以起到增加持股比例的作用,因此该说法其实并不有力。其二,美的集团是上市公司,通过直接持有合康新能,可以直接获得投资收益,省略了间接持股的收益稀释。其三,天风证券曾经也有单一大股东定增的方案,直接向第一大股东增发,但其限售期为60个月,而此次向间接大股东增发,公告表示如果合计持股比例不到30%,则限售期为18个月,而超过30%的限售期也仅为36个月,显然比天风证券大股东限售期短很多,可见美的集团有意避免30%关键持股比例,从而可以缩短限售周期和未来抛售的制度限制。

其次,单一大股东增发案例并不算特别多,但确实也有,关键是避免利益输送。一般的非特定对象增发,增发价不低于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均价,但有参与定增的询价机制,可以避免价格过低导致的原股东利益受损。单一大股东则没有询价机制,因此价格过低则有利益输送嫌疑。当初天风证券定价同样不低于前20个交易日的均价,但当时股价破净,因此最后选择价格更高的每股净资产值作为发行价,使得发行价高于当时市价,价格较为合理。此次合康新能增发价虽然高于20个交易日的均价,但价格仅为5.73元,较目前市价低25%,显然美的集团定增后立刻就可以获得巨大的投资收益。

再者,此次增发是否有必要。前面说了,虽然目前大股东对公司持股比例仅为18.5%,但控制权是稳定的,其他股东并没有挑战控制权,因此向美的集团增发增强控制权并不完全合理。如此,增发融资项目就是关键。一般来说,大股东定向增发往往是资产注入,使得上市公司获得优质资产,有利于未来发展。但此次美的集团是现金入股,并没有资产注入,而募集资金投向是上市公司自己的项目,而公司目前在握现金达11.7亿,资产负债率为62%,合理债务融资完全可以解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向大股东定增并非完全必要。

总之,合康新能单一定增方案存在容易让投资者猜忌的问题,如何提升上市公司业绩,平衡中小投资者利益等问题需要均衡考量,否则容易产生中小股东的反噬。

撰写于2026-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