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达(SZ002211)$ 法定代表人由黄俊变更成徐国兴,并不能改变法定代表人被限高的情况。法院限高是针对法定代表人这个职务,并不是对个人,无论变更为谁,只要任法定代表人,那就会被限高。作为申请执行人肯定会盯着这个事。
同时,本案中因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而对单位采取了失信是,并不是对个人进行失信,个人仅是被限高。目前案件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 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对你单位采取限制消费措 施,限制你单位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黄俊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 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