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2月16日讯(记者 林坚)记者获悉,中证协最新向券商下发通知,针对证券行业信息技术系统服务机构(简称“IT服务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专门投诉举报线索收集机制,供券商维权及监管部门精准监管使用。
从机制建立的出发点来看,信息技术系统是证券行业合规运营、业务开展的核心支撑,服务机构的竞争秩序直接关系到行业生态稳定及券商合法权益。此次机制的建立,旨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规范服务机构竞争行为,构建券商先举报,中证协归集,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处置的处理路径。
中证协将对材料完备、线索清晰的投诉举报建立信息台账,动态更新处理进度,并定期(每月、每季度)或不定期(发现重大风险线索时)向证监会汇总上报,为监管部门掌握行业动态、制定政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利用技术手段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成为监管重点
哪些是IT服务机构的违规行为?这体现在中证协提到的线索内涵中。
通知明确,线索收集对象为在证监会备案、向证券行业提供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机构,四类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被纳入监管视野,券商若计划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可向中证协提交相关线索。
商业贿赂类行为首当其冲。
通知指出,服务机构通过给予财物等方式,贿赂券商工作人员或其他办理相关事务的人员,以此谋求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的,均属于线索收集范畴。
此类行为不仅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还可能导致券商选择资质或服务质量不佳的服务机构,进而影响信息技术系统稳定性与安全性,间接传导至证券交易及客户权益保障环节。
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成为监管重点。
通知明确,服务机构借助数据、算法、技术等优势,影响券商选择,或妨碍、破坏其他服务机构合法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均在收集范围内。具体包括诱导、欺骗、强迫券商修改、关闭、卸载其他服务机构合法产品或服务,以及恶意不兼容其他服务机构合法产品或服务等行为。
在资本市场数字化转型加速的背景下,此类行为直接侵害券商自主选择权与其他合规服务机构合法权益,破坏行业技术竞争公平性。
扰乱市场秩序的定价行为也被清晰界定。
服务机构若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价格歧视、恶意哄抬或压低价格以操纵市场、强制搭售产品、限定或指定交易对象、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将被纳入线索收集。这些行为会破坏市场供求机制与价格形成的自主性、公平性,增加券商运营成本,挤压中小服务机构生存空间,不利于行业竞争生态健康发展。
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同样被严格规制。
服务机构若对产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情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出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诱导券商或交易者的,将被纳入线索收集。
这类行为会误导券商对产品作出错误判断,可能导致其投入资源采购不符合实际需求的产品或服务,增加运营成本甚至影响业务合规性。
对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机构高度监控
对于行业共性问题,即多个券商反映同一服务机构同类行为,或行为对行业竞争秩序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涉及范围较广的情况,中证协将组织相关券商汇总线索证据,以中证协名义或联合相关单位向市场监管部门集中投诉举报,形成监管合力。
考虑到部分服务机构可能同时为证券、期货、基金等多个金融行业提供服务,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跨行业产生影响,通知明确中证协将视情形与中期协、中基协开展会商。通过跨行业协会协同,实现线索信息共享、处理标准统一,避免监管真空或重复处理,形成全链条、全覆盖的监管约束。
此次机制的建立,是中证协落实证监会监管要求、规范行业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举措。随着资本市场数字化转型深入,服务机构在行业生态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竞争行为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券商运营安全、合规成本及市场竞争力,间接影响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从行业影响来看,这一机制畅通了券商维权路径,尝试改变以往面对不正当竞争时“投诉无门”或“维权成本高”的困境;另一方面通过闭环管理体系,助力监管部门精准识别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率,遏制不正当竞争行为滋生蔓延。
(财联社记者 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