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SZ300120)$ 基于法院的判决以及对合伙协议的推测,马前炮预测一下,9月3日开庭,80%概率陈素群败诉,转为民事纠纷。
先来看看争议点和实际上诉时的理由,2025年7月3日诺思微微信公众号强调了两个争议,一是股权属于员工,二是未依法召开合伙人会议,所以认为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但是,到了2025年8月5日,诺思微的上诉理由改为“有部分合伙人没进行工商登记,转让股权时未得到这部分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首先,个人认为,如果合伙企业的协议规定普通合伙人不得擅自处置员工持有股权,因此,股权转让只可能涉及GP和合伙人的民事纠纷,GP赔钱即可。
其次,未依法召开合伙人会议。一般来说合伙企业只需要各合伙人的书面同意即可,理论上不会存在协议转让无效的情况。
然而,诺思微实际上诉理由是“有部分合伙人没进行工商登记,转让股权时未得到这部分合伙人的一致同意”。这一点风险可能确实存在,如果合伙协议中确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