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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华新材(SH603055)$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或甲方)与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台华新材或乙方)在公司总部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一)对方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清岛注册资本:54760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工业园区经营范围:新型纺织材料及特种纺织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他纺织品的生产及销售;纺织品、机械设备及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进出口业务。
企业简介: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定位锦纶领域,目前已经形成锦纶纺丝、织造、染色及后整理等完整的锦纶纺织产业链,是国内重要的锦纶全产业链生产企业,已成为我国锦纶纺织面料龙头企业之一。公司连续多年被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评为国家锦纶面料产品开发基地、被中国长丝织造协会评为中国功能性锦纶丝织物精品生产基地、被中国纺织信息中心和纺织产品开发中心授予国家锦纶面料流行趋势研究中心。公司是《锦纶印染布》、《化纤长丝免缝防钻绒织物》行业标准第一起草单位、《锦纶丝织物》行业标准第二起草单位,是国家商务部指定的中国盛泽丝绸市场化纤指数采样单位,被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授予产品开发贡献奖、全国纺织行业质量管理示范单位,是高新技术企业。
关联关系:台华新材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一)合作宗旨1、诚信互惠,共同发展。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形成务实双赢合作,为军民融合全产业链创新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和有效支撑。
2、产业互补,强化优势。甲乙双方同为A股上市公司,各自产业链具有行业龙
头优势,且具有极强的产业优势互补性,因此拟共同拓展和培育锦纶长纤产品的军民两向增量市场。甲方同意利用自己在合作领域的信息优势与市场优势,与乙方共同进行产品研发、市场开发、订单承接及量产转化。乙方同意利用自己在锦纶领域的技术、产业链优势和生产管理经验,为甲乙双方合作领域的技术创新、产品升级、量产转化和市场开拓提供全面的支持和服务。
3、战略协同,全面合作。双方同意建立长期、紧密和共赢的多领域、全方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实现在军需品、职业装、特种装备领域以及军民两向应用领域,逐步实现信息互通、技术共享、产能互补、市场共建、资本共融。
4、探索模式,构建典范。双方同意 通过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致力于探索产业链合作和军民融合的新机制和新模式,努力成为技术与产业链行业合作的典范,军民融合的标杆,为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合作内容甲乙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领域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面:
1、科研技术合作探索建立产业协同及科研技术合作长效机制,形成行业国内军品、特殊防护行业技术领先优势和市场核心竞争力。
(1)双方整合优势资源,共同参与设立军民融合联合技术中心,开展相关产品的科研合作,将终端市场需求作为联合科研协同创新的主要工作方向,推进锦纶材料在军需品及职业装、特种装备领域的应用及新产品开发,并积极实现民用转化,将技术中心建设成为汇聚科研成果、实现军民融合、推广产业化实施的技术服务平台。
(2)建立双方高新技术人才交流机制,加大加深协同创新工作力度。
(3)双方积极开展科研技术项目知识产权申报工作。整合双方检验检测机构及样机试制软硬件资源,共同为科研项目提供技术保障。
(4)乙方积极支持并参与甲方主导的科研开发项目和有关科研课题活动。
2、产品合作双方围绕国内军品、国际军品、特种防护、军旅户外、行业制服、时尚服饰等市场需求积极开展业务合作。双方加快军需品、职业装及特种装备领域产品的开发与量产,并积极开拓相关产品的军民融合市场。
3、产能合作双方作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积极发挥产业链互补优势,共同拓展和培育锦纶长纤产品的军民两向增量市场,将市场需求的响应方案由原来的行业纵向创新产业链支撑模式替代为横向扁平化创新产业链支撑模式。在锦纶长纤的军需品、职业装及特种装备领域,甲方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合作方。
4、产业链合作双方将充分梳理各自产业链条,整合双方优质产业链资源,构建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合作机制,为研发成果产业化提供保障,形成全产业链布局。双方为保障合作领域产品开发与量产,将以产业合作为依托,共同挖掘、培育产业链内优质企业,共同就产业链上下游进行整合。双方围绕军民融合项目利用技术、产品和客户资源,协同与第三方产业链合作,开发新的军民融合市场。
5、产业基地合作随着技术合作及产业合作的逐步推进,双方将择机在国内选建产业基地,共同打造涵盖纺丝、织造、印染及后整理的军民融合全产业链生产基地。
6、资本合作双方积极探索资本层面合作的现实性与可行性,在国企混改、产业基金、交叉持股等方面进行尝试和推广。
(三)合作方式1、战略沟通合作方式,形成双方管理层互通、业务层互动的常态机制,保证双方战略合作项目的有效推进和实现。
2、科研项目合作方式,甲方将乙方作为科研合作对象,以军民融合科研中心为创新驱动平台,采取委托研发、合作研发、技术转让、专利保护等形式开展项目合作。
3、订单合作方式,双方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要求,利用各自产业链资源优势,完成相互交付的订单任务。
4、资源合作方式,甲乙双方通过市场信息、客户资源、产能资源、产业链资源共享方式实现合作。
5、投融资合作方式,双方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发展规划,通过投融资方式实现全方位和深度合作。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框架下,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签署专项协议,明确双方具体项目项下的责任、权利、义务、费用和利益分配等事项。
6、排他性合作,凡涉及双方开展的合作项目,乙方及/或其关联公司在军需装备领域只能与际华集团及所属企业合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再在该领域与其他第三方开展合作。
(四)合作期限甲乙双方合作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期满前60日双方就是否延续合作期限再行商议,若双方达成合议,则另行签署协议。
(五)协议效力1、本协议作为双方开展各项业务合作的基础协议,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的指导精神及原则,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积极落实协议的各项内容,并根据具体合作业务的展开,由双方另行签订各项具体业务协议或项目合同,并以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及项目合同为准。
2、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际华集团和台华新材均为在产业链上具有明显优势的企业,本次战略合作拟充分发挥双方的产业优势互补性,共同拓展和培育锦纶长纤产品的军民两向增量市场。际
华集团在军需品、职业装、特种装备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研发、生产经验并积累了大量优质客户资源,台华新材在锦纶纺丝、坯布织造、面料染色及后整理领域具有深刻技术理解与深厚产业积累,并具有完善的产业链条与充足的产能保障。
双方一致认同未来军需及特种职业装备领域的良好发展前景,拟共同推进锦纶材料在军需品及职业装、特种装备领域的应用及产品开发,且在军需装备领域,对于双方合作开展的项目,台华新材只能与本公司开展合作,不能与其他第三方开展合作。本次合作如果顺利实施,将是公司落实中央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直接成果,有利于公司提升产品研发设计能力、加强供应链保障优势,有利于公司开发军需品、职业装及特种装备领域新产品,开拓新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