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资人提出一个问题涉及精神经济学领域。他关注到近年来奢侈品品牌加拿大鹅的经营困境和股价剧减。这种衰退的根源究竟是什么呢?是否正如我在《精神经济学》中提到的一个案例,东阿阿胶原本是非精神商品,不具提价权,却误把自己当作精神商品持续提价,最终导致了自身的崩溃。加拿大鹅的衰退与东阿阿胶的案例是否相似呢?
答案隐含于问题之中,因为问题本身对加拿大鹅进行了定义——即加拿大鹅作为奢侈品品牌。我们需要探讨的是,加拿大鹅作为羽绒服品牌,其产品在本质上是物质商品还是精神商品。如果它是精神商品,理论上它有权提价,万元羽绒服甚至更高价格都是合理的。然而,如果它并非精神商品,则不具备持续提价的权利。这一观点基于我提出的经济形势经济学原理——提价权仅属于精神商品,物质商品绝无持续长期提价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