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头像
有恩的股价奇才
 · 湖南  

$天富能源(SH600509)$ 天富能源天山铝业合盛硅业签订的用电合同,是理解双方纠纷的核心依据。根据公开信息及行业背景,合同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关键条款和争议焦点:
一、天山铝业:长期协议与电价锁定的博弈
1. 历史合同框架
双方最早于2011年签署《电力合作协议》,约定天富能源每年向天山铝业供应至少30亿千瓦时电量,电价锁定为0.28元/度(含税),有效期50年。这一价格显著低于新疆同期工业电价(约0.35元/度),成为天山铝业吨铝成本较行业均值低8%的核心优势(相当于每吨铝多赚1200元)。合同还约定,天富能源需保障供电稳定性,天山铝业则承诺最低用电容量。
2. 政策调整后的争议条款
2022年7月,新疆兵团发改委要求工商业电价与市场机制接轨,天富能源据此要求调整电价并补缴2022年后的差额。但天山铝业以"未签署补充协议"为由拒绝,理由是原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电价调整机制。天富能源测算,若按新政策执行,天山铝业需补缴电费差额达5.32亿元,占其2023年净利润的24%。
3. 合同执行的法律风险
天富能源在2022年10月向天山铝业发送《高压供用电合同》修订版,要求按新电价执行,但天山铝业未签署。根据《电力法》第三十三条,供电方有权对逾期电费加收违约金并停供电,但天山铝业以"地方招商政策"为由抗辩,试图维持原电价。双方争议的本质,是长期协议中的固定电价条款与国家电改政策的冲突。
二、合盛硅业:区域布局与合同灵活性的缺失
1. 新疆项目的合同特点
合盛硅业在新疆石河子的工业硅项目,同样依赖天富能源的电力供应。尽管未直接披露合同细节,但其在云南项目的用电协议显示,合盛硅业倾向于与地方政府签订"全年用电协议",锁定电价和供应量。这种模式在新疆可能类似,但2022年电价政策调整后,其合同中的固定电价条款同样面临合规挑战。
2. 纠纷的传导机制
合盛硅业2023年净利润达22亿元,但与天山铝业同步陷入电费争议,反映出高耗能企业在新疆的共性问题:
◦ 成本依赖:电力成本占工业硅生产成本约35%,电价上调将直接压缩利润;
◦ 合同刚性:早期签订的低价协议缺乏调价弹性,与国家"双碳"目标下的电价市场化改革矛盾。
3. 潜在风险与应对
若合盛硅业拒绝调整电价,天富能源可能采取断电、诉讼等措施。参考天山铝业案例,合盛硅业需补缴的电费差额可能达数亿元,甚至触发其云南、新疆产能的成本重构。目前,合盛硅业尚未披露具体应对策略,但行业推测其可能通过"绿电置换"或分期支付缓解压力。
三、合同争议的深层制度矛盾
1. 政策效力与契约精神的冲突
天富能源作为兵团国资委控股企业,需严格执行电价政策;而天山铝业、合盛硅业作为民企,强调合同的法律约束力。例如,天富能源在2023年财报中明确,未签订新合同的客户电费价差部分按单项计提坏账,而天山铝业则在财报中隐匿相关成本,导致利润虚增。
2. 司法执行的区域特殊性
新疆电力市场长期存在"地方保护"与"市场化改革"的拉锯。尽管天富能源在2013年通过诉讼追回8000万元电费,但此次纠纷中,天山铝业利用地方招商政策与司法程序的空隙,形成"胜诉易、执行难"的局面。例如,天富能源虽已起诉并获法院受理,但实际执行仍需面对企业资产保全、现金流压力等问题。
3. 行业转型的倒逼效应
电解铝、工业硅等行业属于高耗能产业,其合同设计天然倾向于锁定低成本能源。但随着新疆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机制电价0.15-0.262元/千瓦时)推进,传统固定电价合同已难以持续。天富能源2025年碳足迹认证产品占比超70%,但其新能源项目因电费纠纷导致投资进度滞后30%,凸显合同争议对行业转型的阻碍。
四、合同纠纷的化解路径
1. 法律层面的突破
天富能源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原则)主张合同变更,要求天山铝业、合盛硅业按新电价执行。2023年新疆高院审理类似案件时,曾支持供电方因政策调整变更合同的诉求。此外,天富能源已对天山铝业提起诉讼,若胜诉可能追回欠款并收取违约金(按日0.05%-0.1%计算)。
2. 商业层面的妥协
地方政府可能推动"电费分期+碳配额置换"方案:天山铝业以碳配额抵偿部分电费,天富能源则获得绿电指标用于新能源项目。这种模式既能缓解企业现金流压力,又符合新疆"双碳"目标。
3. 制度层面的重构
新疆已在2025年实施新能源电价市场化改革,未来新签合同需纳入动态调价机制(如每季度参考电力交易中心均价调整)。天富能源正在试点"绿电直供+差价合约"模式,通过期货工具锁定电价波动风险,这可能成为化解存量纠纷的参考样本。
五、合同条款的行业启示
1. 关键条款设计
◦ 调价机制:需明确政策变动时的电价调整方式(如挂钩新疆电力交易中心均价);
◦ 违约责任:细化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及断电程序;
◦ 争议解决:约定仲裁或诉讼的管辖地,避免地方保护干扰。
2. 合规风险防控
高耗能企业应在合同中嵌入"政策合规条款",例如约定若国家电改政策导致电价涨幅超过10%,双方需重新协商。同时,企业需建立电价波动预警机制,通过金融工具对冲风险。
3. 区域合作模式创新
参考云南"绿电+产业"模式,新疆可探索"风光基地配套高耗能项目",通过绿电消纳量抵扣电费,既降低企业成本,又满足减排要求。
综上,天富能源与天山铝业、合盛硅业的用电合同,不仅是商业契约,更是地方政策、行业转型与法律执行的博弈载体。合同争议的解决,需在尊重契约精神的基础上,平衡国家政策导向与企业生存需求,最终推动新疆能源市场向市场化、绿色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