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 2025年第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下列物项实施出口管制:
一、锂电池相关物项
(一)3A001 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包含电芯和电池组)(参考税则号列:85076000)。
(二)3B901.a.用于制造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的设备:
1. 卷绕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2. 叠片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3. 注液机(参考税则号列:84798999);
4. 热压机;
5. 化成分容系统;
6. 分容柜。
(三)3E901.a.用于生产3A001项所管制物项的技术。”
目前,重量能量密度大于等于300 Wh/kg的可充放电锂离子电池,大致上就圈定于半固态/固态电池范围了。我的理解如下:
1.我国目前的固态电池/半固态电池技术及其生产设备,经相关部门评估认证,已经绝对领先。要不然出台这个政策没意义。
2.固态电池已上升至国家博弈的层面。你有你的英伟达、阿斯麦,我有我的宁德时代、先导智能,及正负极等其他产业链各环节龙头。
3.“本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实施。”还有一个月时间,会存在一定变数,比如老美或者欧洲进行重大让步,我们对应做出调整。
4.后面搞不好会类似英伟达一样,用阉割版或特供版进行出口。确保本土技术优势。
5.如果要问对先导智能有何影响?我省的啰里吧唧打字,直接用仓位说话:100元以内,一股也不卖;涨到100元,未必一定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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