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SH600133)$ 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33,以下简称“东湖高新”)的重要控股子公司,其持续亏损、高频担保及关联交易模式,已引发市场对资产安全与治理合规性的高度关注。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东湖高新直接持有泰欣环境95.03%股权,员工持股平台上海麦德慧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4.97%。根据东湖高新《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临2025-062)及泰欣环境工商登记信息(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泰欣环境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赵清华,同时担任东湖高新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所界定的“关联自然人”。此外,赵清华控制或参股的长治泰欣鸿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49%)、河池泰欣光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9%)等多家企业,均与东湖高新存在业务往来,形成多层嵌套的关联网络。
2025年前三季度,泰欣环境实现营业收入4.82亿元,但净利润为-3,446.87万元**(来源:东湖高新《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临2025-089)。公司解释称“采用终验法核算,收入确认集中在第四季度”,但历史数据显示,其2024年全年净利润仅为7,995.25万元,2025年上半年已亏损1,885.55万元,盈利能力持续弱化。
与此同时,东湖高新在2025年内已为泰欣环境提供4笔担保,累计金额达3亿元:
2025年3月:5,000万元;
2025年6月:10,000万元;
2025年9月:5,000万元;
2025年11月10日:10,000万元。
截至2025年11月17日,东湖高新对泰欣环境实际担保余额为14,053.94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总额(39.2亿元)的3.58%,且全部为连带责任保证(来源:东湖高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临2025-105)。
值得注意的是,泰欣环境截至2025年9月末净资产为6.31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52.7%,其自身融资能力有限,高度依赖母公司信用输血。
东湖高新于2018年以4.18亿元现金收购泰欣环境95%股权,彼时评估增值率超300%,交易被定性为“布局环保科技赛道的关键落子”(来源:东湖高新《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2018年)。然而并购后七年,泰欣环境仅在2021–2023年实现微利,其余年份均亏损或利润极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未能兑现“协同效应”承诺。
更值得警惕的是,2022年东湖高新又通过股权转让方式从泰欣环境回流资金2.27亿元(来源:东湖高新2022年年报),此后却持续为其提供大额担保,形成“先抽资、再输血”的异常循环。结合其关联企业频繁变更投资比例(如2025年7月河池泰欣光谷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至2亿元,东湖高新未同比例增资),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报表、转移风险的潜在动机。
综合上述事实,泰欣环境已呈现“高负债、低盈利、强担保、深关联”四大特征,其运作模式偏离正常商业逻辑,涉嫌将上市公司信用资源用于维系低效资产,甚至可能构成对中小股东权益的隐性侵害。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十条,上市公司对持续亏损子公司提供大额担保,应充分说明必要性与风险缓释措施。而东湖高新在相关公告中仅简单列示担保额度,未披露泰欣环境具体融资用途、还款来源及反担保安排,信息披露完整性存疑。
建议证券监管部门:
对泰欣环境2025年3亿元担保所涉贷款资金最终流向进行穿透核查;
调取东湖高新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历次泰欣环境担保议案的审议记录,评估决策程序合规性;
核查赵清华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输送利益的情形。
东湖高新作为湖北联投旗下核心上市平台,肩负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使命。若任由此类“亏损黑洞”持续消耗信用资源,不仅损害国有资产安全,更将动摇投资者对地方国企改革的信心。唯有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清理历史包袱,方能在科技转型新赛道上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