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控股(00165)$ 另外一个持股兄弟写的。complaint@sfc.hk港监会投诉邮件,还有网页链接搜索投诉,会要求提交相关信息,昨天下午就给我打电话了。 大家一起努力啊,我们买的也是真金白银,都上上心
致: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科、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
自: 中国光大控股小股东 [请填写您的姓名及股东账号]
日期: 2026年1月14日
主题: 投诉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严重失当、对股价敏感问题冷漠回避及长期运营不透明
一、 投诉事由概述
作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控股”)的长期股东,本人对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对市场关切及保障中小股东知情权方面存在的系统性、持续性失职行为深感震惊与不满。公司行为已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及市场公平,特此提交正式投诉,主要事由如下:
1. 对造成股价剧烈波动的关键信息问而不答,公然漠视市场关切:在公司投资组合中的重要项目(如Circle Internet Financial)上市等重大事件引发股价大幅波动时,公司对市场核心疑问采取冷漠回避态度,拒不履行及时澄清义务。
2. 运营信息长期不透明,核心资产沦为“盲盒”,缺乏基本透明度:公司对市场关注的重大投资项目(如特斯联、长鑫科技、强脑科技,上海微电子等)的进展、估值及退出情况披露严重不足,资产质量与风险难以评估。
3. 对减持等重大事项的财务影响讳莫如深,剥夺股东基本知情权:对于已实施的减持项目(如德康农牧,软通动力)其对公司业绩的具体贡献,公司在股东追问下始终不予正面回应,信息不透明程度令人无法接受。
二、 具体违规事实与详细证据
1. 对关键股价敏感信息蓄意回避,加剧市场异常波动
• Circle Internet Financial 上市案例中的重大失职:当市场高度关注的光大控股投资项目Circle Internet Financial上市时,由于其持股状态存在极大不确定性,引发了股价的剧烈震荡(振幅超过30%)。在此关键时刻,众多投资者通过多种渠道询问公司持股情况及潜在收益,但光大控股未通过任何正式公告或公开渠道予以澄清或说明。这种对明显影响股价的核心信息“冷处理”的方式,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3.09条关于及时披露股价敏感信息的规定,放任市场猜测蔓延,损害了交易的公平性。
2. 以“保密”为借口,系统性掩盖核心投资运营信息
• “盲盒”式资产组合:根据公开分析及投资者普遍反馈,光大控股大量资产(尤其是一级市场股权投资)信息极不透明。例如,对于市场瞩目的投资项目如特斯联、长鑫科技、强脑科技,上海微电子等,从未就股东关切的问题,进行详细、定期的披露。投资者无法了解这些关键项目的具体估值方法、最新运营数据、潜在风险及明确的退出时间表,导致公司庞大投资组合的实际价值与风险状况成谜。
• 滥用“保密”条款搪塞股东问询:在面对小股东通过合法渠道(如业绩会、投资者热线)对上述项目进展的追问时,公司方面屡次以“涉及商业保密条款”为由拒绝提供具体信息。然而,作为一家公众公司,其信息披露义务应高于一般性的保密约定,应在保护真正商业秘密与保障股东知情权之间取得平衡。公司当前做法是对《上市规则》第2.07条所要求的“准确、清晰、完整”披露原则的公然违背,是以“保密”为名行“掩盖”之实。
3. 对已实施减持项目的财务影响讳莫如深
• 德康农牧减持案例:网络信息显示,光大控股在2025年7月减持了德康农牧部分股份。此类减持行为直接关系到公司的投资回报和当期利润,属于重要的经营信息。然而,对于此次减持的具体收益、对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等投资者合理关切的问题,公司未作充分说明。在小股东追问下,公司方面置之不理,这种态度严重侵害了股东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三、 投诉诉求
鉴于光大控股在上述方面的严重失职行为,已构成对香港证券市场规则和诚信基础的挑战,本人坚决恳请联交所及证监会立即采取以下监管行动:
1. 就Circle Internet Financial等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问题,要求光大控股限期说明在该事件中是否履行了股价敏感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其在整个事件中的沟通记录进行审查
2. 责令光大控股提升核心投资项目的透明度:要求公司就其重点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特斯联、长江存储、强脑科技等)建立定期、详细的披露机制,至少应包含估值主要假设、重大进展、主要风险及退出预期等,不得以笼统的“保密”理由拒绝合理披露。
3. 要求公司对德康农牧等减持项目的财务影响进行补充公告:向市场清晰说明此类交易对公司业绩的具体贡献,并对未来类似信息的披露做出明确承诺。
四、 结语
光大控股作为一家具有重要市场地位的跨境投资平台,本应是市场透明度和良好公司治理的典范。然而,其在关键信息披露上的长期缺失和消极应对,不仅严重伤害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对香港国际金融市场的声誉和健康发展构成了威胁。我们坚信,公正有效的监管是维护市场信心的基石。我们恳请贵机构高度重视此事,彻查相关行为,督促公司彻底整改,以维护市场的“三公”原则。
感谢您对此事的关注,并期待您的正式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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