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关于煤炭行业的问题简单说一下:很多投资者基于明面上的数据口径,对于煤炭行业的官方口径核定产能、储备产能、新建产能、企业口径核定产能、实际生产能力,这些数据是有混淆的,这就导致大家在探讨煤炭行业供给的时候,经常出现南辕北辙。
这里我举一个行业里典型公司的案例:广汇能源。2024年末马朗煤矿投产后,公司计划的25年产量是8000-8500w吨,实际完成的量受制于价格低迷疆煤倒挂,以及下半年的查超产,最终大概的完成量在7000w左右。这里就出现了几个数据口径上的不一致:国家能源局、fgw的官方口径下广汇能源的产能情况是,白石湖煤矿的3500w在产产能(已完成国家能源局公告的核增),马朗煤矿的在建产能1000w(包括800w常规产能+200w储备产能)。公司25年末对外口径的产能是:白石湖煤矿5000w(新疆省内自行认定的保供产能核增),马朗煤矿在建煤矿的工程煤(实际煤矿已建成,预计当前按照2000w-2500w左右排产)。公司24年末对外口径的产能是:白石湖煤矿5000w(新疆省内自行认定的保供产能核增),马朗煤矿4000w产能(煤矿实际已建成,按照实际设计的生产能力先生产再报核增手续)。
这里面就可以看出,广汇能源的产能数据中,去年末开始的煤价下跌中,广汇实际向市场投放的产能是9000w级别的年化能力,但实际上的产能数据出现了多个层级口径的不已:站在国家能源局和fgw的视角上,广汇的产能当前只有3500w核定在产+800w在建产能+200w储备产能,既不认可由当地政府自行认定的白石湖产能核增,也不认可表面上仍未投产的马朗“在建矿”。同时,白石湖和马朗的开采方案是露井联采,露天资源下面还有井工资源,而按照广汇9000w的生产能力计算,其露天易采资源会在十年左右的维度接近枯竭,按照该生产能力去认定核定产能,不符合国家之前关于煤矿核增后所需最低可采年限的要求,只是在保供期间采取了特事特办。
说完上述情况,就可以发现我一开头所说的数据混淆问题了:当我们讨论未来的新建产能、核增产能、储备产能的时候,实际上是出现了重复计算的问题,甚至超前计算的问题。以广汇为例,假设最终广汇在十五五期间成功拿到国家层面的认定文件,最乐观预期下白石湖5000w产能(原有3500w常规产能,新核增1500w中1200w常规300w储备。共计4700w常规+300w储备),马朗4000w产能(原有800w常规+200w储备在建投产,新核增2400w常规+600w储备。共计3200w常规+800w储备)。明面上看广汇新建了800w常规产能,核增了3600w常规产能,还“建设了”1100w储备产能;但实际层面上,广汇只是恢复了24年末向市场实际投放的生产能力,甚至在储备产能未投放时期,实际供应能力还下滑了1100w。而如果按照新疆的政策现状和广汇的自身禀赋条件看,广汇最终拿到的产能总指标大概率不会达到其24年末的实际生产能力,那么广汇在十五五期间就会出现明面上的新建产能、核增产能、储备产能三扩张,但实际生产能力较大幅度下降的情况(只讨论存量的白石湖和马朗,不考虑东部矿区)。
以上只是政策和理论层面的探讨,不代表对行业现状和企业本身的分析,我只是想举例说明一下这里的混淆之处。类似的情况,在超产认定、灾害治理项目等环节中也有出现,这也是煤炭行业的供给层面讨论中,为什么经常出现投资者之间观点相差较大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