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jwhk第一条受让诺信源的诉讼,修改更新下,之前也是我水平不够+概念混淆了。
目前诺信源所持有的股权是合伙企业资产,法律并没有要求普通合伙人处置企业资产需要经过全部合伙人同意,完全不涉及违反合伙企业法。虽然庞的处置是大概率违反合伙企业协议的,这件事情实质上仅是庞涉及违约。因为并不违法,该转让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jwhk,转让必然有效,只涉及诺信源内部根据协议对庞后续追责。以上分析前提是诺思微方无法证明jwhk与庞有串通,也就是需要维持jwhk善意第三人的定位。
综上,该诉讼几乎没有输的可能。
但其实赢诉讼也不代表会涨,只能说风险被排除了。这次潜在的超预期还是看能否把陈的董事长之位换下来,如果能拿到诺思微的控制权,那其实也有相当的想象力。目前事态也比较明朗,公司公章这些肯定都在陈手上不交出来。jwhk也基本只有选择证明对方违法将其控制后,才有可能夺取诺思微的控制权。如果查材料没查出什么的话,局面怕是会继续僵持下去。如果真的换了董事长,我相信中科也不会在这上面继续耗下去了。看看jwhk怎么破局。$经纬辉开(SZ3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