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对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且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以上4个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分别指“网购保税进口”“直购进口”“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政府工作报告在介绍2026年政府工作任务时提出,引导企业优化全球市场布局,推进贸易投资一体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培育壮大贸易发展新动能,推动跨境电商加海外仓模式扩容升级、规范有序发展,加强国际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拓展中间品贸易,发展数字贸易、绿色贸易,提升边境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