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2月14日晚间,大众公用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主要内容如下: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二、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编辑 任世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