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7月16日晚间,华之杰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前述额度均为单日最高余额,额度内可滚动循环使用,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编辑 任世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