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8月7日晚间,中旗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中旗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中旗转债”提前赎回权利,并决定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3个月内(即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11月7日),若再触发“中旗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以2025年11月7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中旗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中旗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编辑 楚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