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8月18日晚间,永和股份发布公告称,自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8月18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永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5.584元/股)。若未来1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仍有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永和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将触发“永和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根据《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公司董事会将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永和转债”。
(编辑 任世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