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8月20日晚间,东峰集团发布公告称,自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20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东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4.03元/股),已触发“东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决定本次不行使“东风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东风转债”,且至“东风转债”到期日止,若“东风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亦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
(编辑 楚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