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9月8日晚间,东峰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集团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离任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在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前,指定公司集团财务总监李治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截至2025年9月8日,李治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已满三个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3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因此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由公司董事长苏凯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编辑 任世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