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11月10日晚间,山东黄金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补缴税款事项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黄金矿业(莱州)有限公司(简称“莱州公司”)近期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原子公司莱州章鉴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章鉴公司”)、山东莱州鲁地金矿有限公司(简称“鲁地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关于无偿划转探矿权涉税事项风险提示,开展了自查。因落实山东省及烟台市政府关于矿产资源整合的要求,莱州公司原全资子公司章鉴公司、鲁地公司分别于2021年、2022年将探矿权无偿划转给莱州公司。经自查并与相关方多次论证,上述两项无偿划转探矿权的行为不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要求,应当按一般性税务处理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因章鉴公司、鲁地公司均已注销,所涉税款及滞纳金由吸收合并后的母公司莱州公司承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莱州公司需补缴企业所得税508,405,441.41元,需缴纳滞纳金229,934,918.44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缴纳日为准),合计738,340,359.85元。
(编辑 任世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