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晓璐
近日,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通世纪”)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出具的《刑事判决书》。一场历时多年的并购重组财务造假案再迎来司法清算。
根据判决书,被告人许某群在同案人签订、履行资产并购协议过程中,提供资金并帮助同案人财务造假,致被害单位(即宜通世纪)支付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买被并购标的,造成被害单位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同时,追缴许某群的违法所得4000万元,发还宜通世纪;追缴不足,责令被告人许某群退赔。
该案折射出我国打击财务造假“追首恶”与“打帮凶”并重的司法导向,标志着立体化追责加速走向执法现实。在市场人士看来,此次判决一方面有助于震慑潜在的财务造假者,净化市场环境,另一方面切实保护了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并购重组配合造假方
被刑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