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春股份:业绩预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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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
 · 北京  

证券日报网讯 1月13日,金春股份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根据业绩预告披露规则规定,业绩预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

(编辑 袁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