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龙地产:按照信息披露一致性原则,公司依据相关规则标准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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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
 · 北京  

证券日报网讯 1月27日,大龙地产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2.2(二)款之规定,工程承包类日常交易的披露标准为“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亿元”。按照信息披露一致性原则,公司依据相关规则标准进行披露。

(编辑 姚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