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百科技因重大合同公告误导性陈述 拟被罚款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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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
 · 北京  

本报讯 (记者吴奕萱 见习记者王楠)2月6日晚间,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据悉,1月9日,容百科技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签订《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并于1月13日晚发布重大合同公告,披露将在2026年第一季度至2031年预计为宁德时代供应305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

而宁波监管局调查发现,该公告披露信息未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协议实际条款,存在四项关键问题:一是协议未约定总销售金额,1200亿元为公司单方估算,且金额存在不确定性;二是宁德时代采购量为不低于305万吨预测值的70%,最终采购量以后续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三是公告披露的供货截止时间2031年与协议有效期2030年12月31日不符;四是协议约定容百科技满足综合竞争力要求为宁德时代履约前置条件,该关键条款未在公告中披露。

基于上述调查结果,宁波监管局认定,容百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针对此次违法行为,宁波监管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容百科技给予警告并处450万元罚款,对白厚善给予警告并处300万元罚款,对俞济芸给予警告并处200万元罚款。

(编辑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