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3月19日,福莱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2026年3月18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编辑 任世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