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3月24日,宁波东力发布公告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30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编辑 任世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