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峰铝业:若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发生信用减值,公司将在单项基础上对其单独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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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
 · 北京  

证券日报网3月27日讯 ,华峰铝业在接受调研者提问时表示,若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发生信用减值,公司将在单项基础上对其单独计提减值准备。除上述需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款项外,公司依据账面的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具体计提原则为:针对不同账龄的应收账款,分别按以下比例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账龄1年以内(含1年)的按5%计提,1年至2年的按10%计提,2年至3年的按50%计提,3年以上的按100%计提;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亦采用相同账龄组合计提比例。

(编辑 任世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