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文影业: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用户头像
证券日报
 · 北京  

证券日报网讯  3月30日,浙文影业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鹿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鹿港乐野科技有限公司在该银行办理授信业务项下,分别提供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8,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鹿港科技有限公司在该银行办理授信业务项下,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编辑 任世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