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4月1日,神宇股份发布公告称,根据《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自 2026 年 3 月 19 日至 2026 年 4 月 1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若后续公司股票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编辑 任世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