钨矿资源+制度红利:亚盛集团鱼儿红矿场开发可行性全景分析(基于2012年公告及2025年新《矿产资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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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产资源核心情况(依据2012年《对外投资公告》编号:2012-009)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甘肃亚盛鱼儿红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鱼儿红牧场境内拥有丰富矿产资源,具体情况如下:

- 主要矿藏:涵盖钨、铁、金、银、铅、锌、煤等多种矿产资源。

- 核心资源(钨矿):根据1987年《甘肃省肃北蒙古自治县塔尔沟钨矿区详细普查地质报告》,矿区拥有C+D级三氧化钨22.42万吨,其中品位较高的黑钨矿达12.98万吨。按2015年申万赵金厚的报告所分析:“假设未来公司顺利取得探矿权及采矿权,按照钨矿13万元/吨的价格简单测算,仅钨矿资源价值为290亿元,考虑开采成本以及时间价值,初步估算可增加市值60-90亿元”。

- 伴生资源:矿石中伴生氧化铍7468吨、铋3514吨、锡5194吨、银262吨等稀有金属。

- 关键风险提示:公司正常经营需取得探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述证照的取得需经有关部门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二、2025年新《矿产资源法》带来的开发转机(2025年7月1日实施)


此前,鱼儿红矿业公司取得探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审批流程存在不确定性,制约了矿场开发。新《矿产资源法》的实施为解决相关障碍提供了法律路径,核心利好如下:

1. 确立“探采直通车”制度:新法明确规定“探采权人在登记的勘查区域内,享有勘查有关矿产资源并依法取得采矿权的权利”,探矿权人探明可开采储量后,依法取得采矿权无需法律额外设限,从制度上显著降低了亚盛集团获得采矿权的政策不确定性,是最直接的利好。

2. 强化矿业权人物权平等保护:落实《民法典》精神,建立矿业权物权登记制度,将物权登记与勘查开采行为许可分离,终结“一证载两权”(勘查/采矿许可证既是物权证又是行政许可证)的历史。亚盛集团一旦依法获得矿业权,其财产权利将得到更清晰、严格的法律保护,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剥夺。

3. 战略性矿产资源特殊保护及用地保障:新法建立战略性矿产资源特殊保护制度,钨作为重要战略金属,保障地位进一步提升;同时明确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确需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依法实施征收,为解决“矿权获批但用地困难”的潜在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矿场开发的机遇与挑战

(一)机遇

- 制度障碍扫除:新《矿产资源法》为“探转采”提供清晰法律路径,长期制约开发的政策不确定性大幅降低。

- 资源价值突出:以大型钨矿为核心,叠加多种伴生稀有金属,且钨作为战略资源保障地位提升,具备较高开发潜力。

(二)挑战

- 环保与生态修复要求提高:新法专设“矿区生态修复”章,明确“谁开采、谁修复”原则,要求编制生态修复方案并实施边开采、边修复;矿区位于祁连山区域,环保标准极高,对开采过程中的环保投入和技术提出更高要求。

- 开采经济与技术可行性待评估:矿区矿体“极薄”(厚度0.1-0.3米),开采技术难度大、成本高,需结合最新开采技术和成本数据进行详细经济可行性分析。

- 审批流程仍需合规推进:新法简化了制度障碍,但并非自动获证。亚盛集团仍需依法定程序申请矿业权,并满足安全、环保、技术等所有法定条件。

四、总结

2012-009号公告显示,亚盛集团在鱼儿红牧场拥有以大型钨矿为主的丰富矿产资源潜力,矿权获批不确定性是长期制约开发的关键。2025年新《矿产资源法》通过“探采直通车”制度、矿业权物权保护强化、战略性矿产用地保障等举措,为资源潜力转化为经济效益扫除了重要制度障碍,带来明确转机。但最终开发能否成功,仍取决于亚盛集团能否有效克服环保约束、技术难题及审批流程中的各项合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