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农业(SZ000816)$
一、核心主体与关键数据
1. 投资主体:无锡滨湖南钢星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复星滨湖基金,2022年9月14日工商注册,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南京南钢鑫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总额11.51亿元,约定分期缴纳,该金额为基金的“本金池”。
2. 投资标的:新东银集团,其核心资产为智慧农业13%股权;复星滨湖基金以11.51亿元重整投资款获取新东银集团70%股权,该款项是基金认缴出资额的专项用途,不等同于直接股权收购对价。
二、认缴出资额与重整投资款的关联与区别
认缴出资额是基金层面的资金来源额度,指全体合伙人承诺缴纳的总资本规模;重整投资款是投资动作层面的资金投放用途,指专项用于新东银集团重整的资金。二者金额完全一致,均为11.51亿元,重整投资款来自认缴出资额的定向使用,但概念和性质并非同一回事。
三、智慧农业估值与股价反推逻辑
1. 反推新东银集团整体估值:以重整投资款及对应持股比例为锚点,计算公式为投资款÷持股比例,即1151000000÷70%≈1644285714.29元。
2. 反推智慧农业总市值:基于新东银集团持有智慧农业13%股权,计算公式为新东银集团估值÷对应股权比例,即1644285714÷13%≈12648351648元。
3. 反推智慧农业理论股价:依据股价计算公式总市值÷总股本,代入数据12648351648÷1447013318≈8.74元/股。
4. 计算理论折溢价水平:公式为(反推股价-当前股价)÷当前股价×100%,代入当前股价3.45元,即(8.74-3.45)÷3.45×100%≈153%。
四、重整投资款金额的推导依据
重整投资款11.51亿元并非由某一份公开文件直接披露具体数值,而是通过三条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推导确认,具备较强的可信度。
1. 上市公司公告的身份与股权锁定:智慧农业发布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重整相关公告中,明确指出复星滨湖基金是新东银集团的重整投资人,且约定的核心交易条件为“出资获取新东银集团70%股权”,这为后续金额推导提供了核心的交易框架依据。
2. 基金工商信息的资金规模佐证:从工商登记系统查询到的复星滨湖基金信息显示,其认缴出资总额为11.51亿元,且该基金自2022年成立以来,未查询到其他对外投资的公开记录,资金规模处于未动用的闲置状态,与重整投资的资金需求形成对应。
3. 重整行业的常规操作逻辑支撑:在企业重整的实操流程中,为特定重整项目设立的专项投资基金,其认缴出资总额通常会与重整投资款金额完全匹配,目的是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满足重整程序对资金足额、及时到位的要求。基于这一行业惯例,结合前两条证据,可判定该基金的11.51亿元认缴出资额即为对新东银集团的重整投资款。
若需获取该金额的直接书面佐证,可进一步查阅新东银集团管理人发布的重整计划草案、投资款缴纳进展公告,或是法院出具的重整裁定书,这类文件中会明确记载重整投资款的具体金额、支付时间及资金用途。
五、基金专项属性的判定依据
复星滨湖基金的成立时间为2022年9月,早于新东银集团后续进入司法重整的时间,但通过四条核心证据链的交叉验证,可明确其是专为此次新东银集团重整设立的专项投资主体,具体判定依据如下:
1. 资金规模的精准匹配: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为11.51亿元,与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款金额完全一致,不存在资金冗余或资金缺口的情况,符合专项投资基金为单一项目量身定制资金规模的特征,而非泛化的市场化投资基金。
2. 投资标的的高度唯一性:截至2025年12月复星滨湖基金与新东银集团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通过公开信息查询,该基金未开展任何其他对外投资业务,唯一的投资标的就是新东银集团,且投资标的与新东银集团持有的智慧农业13%股权强绑定,投资目的明确。
3. 时间线与重整进程的高度契合:新东银集团的母公司东银控股早在2017年已爆发债务危机,后续债务处置工作持续推进,到2022年前后已进入债务重组方案设计、预重整尽调的关键筹备阶段。复星滨湖基金在2022年9月成立,恰好与这一筹备时间窗口匹配,属于重整项目“提前搭建投资主体、锁定资金方、完成前期合规准备”的常规操作。直至2024-2025年新东银集团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后,该基金才正式以重整投资人身份参与交易,属于“前期筹备、阶段落地”的典型模式。
4. 协议与身份的明确绑定:智慧农业发布的相关公告中,明确将复星滨湖基金列为新东银集团的唯一重整投资人,且对出资金额、持股比例、资金支付节点等核心条款进行了清晰约定,从公开文件层面锁定了基金与此次重整的专属关联关系。
此外,该基金初期对外披露的投资方向虽包含泛半导体等领域,但并未实际落地相关投资项目,最终资金投向完全聚焦于新东银集团重整,这一调整也符合专项基金根据项目推进情况优化资金用途的行业常见操作。
六、估值反推的合理性与约束条件
1. 合理性:采用一级市场“出资额-持股比例”定价锚点,通过股权层级自上而下传导估值,计算步骤无断层,具备静态参考价值。
2. 约束条件:该估值是重整场景下的特殊定价,投资款可能包含债务清偿、资产重整等附加条件,与市场化公允价值存在差异;未考虑股权流动性折价、智慧农业其他股东权益变动等变量,反推股价与折溢价仅为理论值,不直接等同于二级市场目标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