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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冬花cbo
 · 浙江  

持有8%影石创新股权(价值110亿)的$迅雷(XNET)$ 现价才30多亿市值,还免费送你一个虎扑社区,还免费送你深圳南山一幢物业迅雷科技大厦,还免费送你迅雷的云服务、海外直播、会员等盈利业务。
根据公司在解禁后卖出影石的股票,再回购自己的股票,当前市值大概3倍空间。还在犹豫什么?
关于迅雷必须从影石变现:
迅雷是一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必须遵守美国的一项关键法律——《1940年投资公司法》(Investment Company Act of 1940)。
这项法律就像一个身份检测器,它会持续地问所有上市公司一个问题:“你的主营业务到底是什么?”
核心问题:你是“运营公司”还是“投资公司”?
根据这项法律,公司被分为两大类:
运营公司(Operating Company):比如苹果微软或迅雷自己。它们通过开发产品、提供服务来赚钱。
投资公司(Investment Company):比如共同基金、对冲基金。它们的主要业务就是买卖和持有其他公司的股票(即“投资证券”)来赚钱。
成为“投资公司”本身不违法,但会受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极其严格和复杂的监管,运营成本和合规负担会急剧增加。这对于一家科技公司来说是不可接受的。
关键的“40%测试”
为了防止运营公司“不务正业”,悄悄变成一家投资公司,SEC设立了一个非常量化的检测标准,被称为“40%测试”。
这个测试的规则是:
如果一家公司的“投资证券”价值超过了其公司总资产(不含现金)的40%,那么这家公司将被推定为“投资公司”。
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单的比喻来理解:
你开了一家柠檬水摊(迅雷的主营业务),后来你用赚的钱买了一些邻居开的蛋糕店的股票(对影石创新的投资)。如果有一天,你手里蛋糕店股票的价值,比你整个柠檬水摊的价值还要高得多,那么SEC就会认为:你这摊子现在看起来更像是一个“蛋糕店股票基金”,而不是一个卖柠檬水的了。
将“40%测试”应用在迅雷身上
现在,我们来看一下迅雷的具体情况:
迅雷自身的价值(测试的“分母”):
迅雷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总市值,大约在1亿美元左右。这就是它“柠檬水摊”的大致价值。
迅雷持有的影石股份价值(测试的“分子”):
影石创新的总市值约为1411亿人民币(约200亿美元)。
迅雷持有约8%的股份。
这部分股份的价值约为:200亿美元 × 8% ≈ 16亿美元。
现在进行计算:
(投资证券价值 / 公司总资产) = (16亿美元 / 10.6亿美元)≈150%
这个 150% 的结果显然超过了40%的红线。
结论:为什么这会迫使迅雷变现影石创新股票?
这个超过100%的数字向SEC发出了一个极其强烈的信号:迅雷的价值基础已经不再是它自己的业务,而是它所持有的影石创新的股份。
从法律上看,迅雷已经高度符合“投资公司”的定义。为了避免被划归为“投资公司”并承担随之而来的巨大监管成本和业务限制,迅雷管理层必须采取行动,让这个比例重新降到40%以下。
如何做到?
选项A:让自己的主营业务价值暴涨5倍以上? 这在短期内几乎不可能实现。
选项B:变现持有的“投资证券”? 这是最直接、最有效、也是唯一现实可行的办法。
因此,源于美国证券法规带来的巨大合规压力。变现影石股票是一种“为了生存而必须做出的商业决策”。一旦影石创新的股票锁定期结束,迅雷就可以通过出售这些股票来降低其“投资证券”的占比,向SEC证明自己依然是一家“运营公司”,从而留在正常的上市轨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