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球友提供信息:
1.2019年的时候,安徽国资委向宝钢集团无偿划转马钢集团51%股权,间接导致马钢股份45.54%股东变更,当时马钢同时也在港股上市,无偿划转事项导致控制权变更触发了a+h的要约义务,a股最终豁免,h股最终未豁免(当时没有设计h股股东表决机制,直接就是执行人员给否决了)
2.当时马钢h股股份占比合计22.29%,最终启动要约收购后,马钢设置了收购条件,要求最终h股股东接纳要约后,宝钢持股比例达到50%以上,相当于至少20%的h股股东接受要约。最终达成了条件。
3.回到这次重钢的交易,一是维持之前观点,大概率不会豁免本次h股要约;二是从要约条件上来讲,不太可能会设置要约比例下限的条件,因为本身增资后h股股东只持有5.60%的股份,接纳要约的比例对宝钢最终控制程度没有关键影响。
4.但是突然想到,一旦h股股东接受要约,可能导致不符合a+h股上市公司在h股公众最低持股比例5%的要求,导致实际宝钢无需承担收购义务……这个应该是最大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