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此前介绍的康美药业、康得新案例中,均出现上市公司被实际控制人挪用超百亿资金的情况,因此有必要梳理实控人掏空上市公司的常见手段,以揭示这一行为的本质与危害。
1、认为上市的目的就是圈钱;而非经营。
2、觉得干经营太累太苦太久,还是玩资本来钱快。
3、对公司长期发展缺乏信心,转移资产省事。
4、认为掏空上市公司的收益远大于违法成本。
5、自身资金链紧张,通过转移上市公司资源缓解短期压力。
6、治理结构缺陷为掏空行为提供了操作空间。
实控人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通过隐蔽手段将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利润等转移给自身或关联方,并逃避监管查处。具体可分为四类:
(一)关联交易套利:
通过与关联方(实控人控制的企业、亲属企业等)进行非公允交易,以“合法交易”为由,将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利润输送给关联方。
1.上市公司以远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关联方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