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失血”真相:实控人掏空公司的四大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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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此前介绍的康美药业康得新案例中,均出现上市公司被实际控制人挪用超百亿资金的情况,因此有必要梳理实控人掏空上市公司的常见手段,以揭示这一行为的本质与危害。

一、为何实控人会选择掏空上市公司?

1、认为上市的目的就是圈钱;而非经营。

2、觉得干经营太累太苦太久,还是玩资本来钱快。

3、对公司长期发展缺乏信心,转移资产省事。

4、认为掏空上市公司的收益远大于违法成本。

5、自身资金链紧张,通过转移上市公司资源缓解短期压力。

6、治理结构缺陷为掏空行为提供了操作空间。

二、掏空上市公司的四类常见手段

实控人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通过隐蔽手段将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利润等转移给自身或关联方,并逃避监管查处。具体可分为四类:

(一)关联交易套利:

通过与关联方(实控人控制的企业、亲属企业等)进行非公允交易,以“合法交易”为由,将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利润输送给关联方。

1.上市公司以远高于市场的价格,收购关联方的资产;

2.上市公司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关联方出售核心优质资产;

3.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收取远超行业标准的管理费、授权费等,直接侵蚀上市公司利润。

(二)股权质押套现:

实控人将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给金融机构融资,提前套现离场;当股价下跌触发平仓线时,拒绝补充质押或还款,任由股权被强制平仓以及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真实案例:乐视网贾跃亭

i.高比例质押套现:贾跃亭将其持有的乐视网股权质押给银行及券商,累计融资超 140亿元,资金用于个人投资和海外置业;

ii.故意做差业绩:为逃避质押债务,贾跃亭通过关联交易将乐视网资金挪用至个人控制的非上市体系(如乐视汽车),导致上市公司现金流断裂、股价暴跌;

iii.拒绝补仓甩锅:2017 年乐视网股价跌破平仓线,贾跃亭拒绝补仓,质押股权被强制平仓,其通过质押套现的资金此前已经全部转移海外。

(三)资金直接侵占:

通过虚构业务、项目或隐瞒负债,直接将上市公司资金转移至自身或关联方。

1、虚构贸易循环:

与关联方签订虚假购销合同,通过 “预付账款→虚假发货→坏账核销”转移资金;

2、伪造投资项目:

以项目研发、业务扩张等名义募集资金,而项目其实是空壳,实际将大部分的资金转入关联方账户。

3、隐瞒隐性担保:

让上市公司为实控人或关联方债务提供担保(但不公告),最终债务违约却由上市公司偿还。

·真实案例:四川明星电力被掏空案

深圳明伦集团通过伪造财务报表等方式,以3.8亿元收购四川明星电力 28.14% 股权成为大股东。入主后,明伦集团通过以下方式掏空四川明星电力:

i.伪造投资项目:以 “拓展新业务” 为名,让四川明星电力出资 4.2 亿元设立两家空壳子公司,但资金被直接拆借到深圳明伦集团关联方;

ii.虚构贸易循环:与关联方签订虚假采购合同,转移资金 1.48 亿元,最终以 “坏账” 核销;

iii.隐瞒隐性担保:冒用四川明星电力名义为深圳明伦集团贷款提供 5.5 亿元担保,资金被挪用后由上市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四)透支上市公司资源:

通过 “杀鸡取卵” 式操作,透支上市公司的现金流、资产或信用,让大股东短期内套现,而公司则因资源枯竭陷入绝境。

1、超额分红

在公司现金流紧张时强行高比例分红,甚至借钱分红(如康美、恒大均存在借钱分红),大股东因持股比例高分得大部分红利;

2、变卖核心资产

将上市公司的专利、厂房、核心子公司等低价出售,换取现金后由大股东支配。

3、频繁融资填窟窿

通过定增、发债等方式募集资金,资金却用于偿还大股东个人债务或关联方亏损。

三、结尾

“掏空”上市公司本质上是少数人对公众利益的侵占。不仅损害中小股东权益,更破坏资本市场。长远看,只有专注经营、重视股东利益、完善治理结构的企业,才能在资本市场真正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