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最新修订版)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制定。
这里说明一下,本条例说的麻醉药品,都指的是管制类麻醉药品。非管制类麻醉药品是可以集采的,不在本文讨论之内。
个人理解:这个定价机制与集采的市场议价机制并行,不冲突。换句话说,政府指导价跟集采是两种不同的定价机制。用了第一种,就不能用第二种。所以,芬太尼作为管制类麻醉药,是不可能集采的。
至于为什么国家会选择政府指导价,而不集采,可以看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全文,集采可能引起社会管理成本急剧上升、药品安全性降低,药品保障性降低,药品触达性降低,集采省点钱,在别的地方增加了更多不可控的成本。说白了,管制类麻醉药跟一类精神药物不集采,不是经济问题,而是社会问题。
国家在考虑这类特殊药品时候,先考虑安全性,稳定性,有效性,触达率,管理成本,社会潜在危害,然后才会考虑价格。
按 2025 年版药用类目录口径(临床可使用、全链条管制),管制类麻醉药品 32 种、一类精神药品 18 种;国内临床使用的管制类麻醉药品 + 一类精神药品年度市场规模(终端口径)约 100–130 亿元人民币(2024/2025),其中麻醉药品占绝大多数,一类精神药品占比小且以氯胺酮、哌甲酯、咪达唑仑注射剂等为主。对医保局来说,盘子很小,也不是肥肉。
终端使用场景对价格也并不敏感,比如麻醉药在手术中所占成本,微乎其微。可以说从政策制定者,价格管理者,终端使用者,都没有强烈的降低管制类麻醉药跟一类精神药物价格的需求。
第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64 号)
第四十九条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放射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原料药、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药品可不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医疗机构使用上述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必须全部纳入集中采购目录。
实际情况:截至 2026 年 1 月,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从未被国家组织或省级正式集采中执行;个别地方曾将此类品种纳入征求意见稿,最终均被调出或未落地。这条红线,始终未曾被突破。就算国家要降芬太尼价格,也会通过别的方式,而不是集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