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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机实践者
 · 广东  

$山高控股(00412)$
股权集中和公众持股合规是两码事
有必要和各位再认真说一遍,如果实在无法理解就是阁下认知水平问题了。
股权集中(前二十大股东持股量>90%)

公众持股 是两码事
目前最好的一个"解决股权集中"的例子就是向太家的中国星集团,如下图公告,原先被香港证监会警告前二十大股东持股>90%。所以控股股东出售了部分股份,从而解决了股权集中的问题
回到山高的问题,目前公告的公众持股>25%是山高认为除了第一第二大股东(JS)以外其他股东都属于公众。所以既然能公告,那公众持股的要求就是符合规定的,所以不会有PF标识。
第二点,1月23日二股东JS出售了2.797亿股,约合4.65%的股份,但是确切前二十大股东的持股量是否降到90%以下,就得等山高自愿公告或年报后披露股东持股量来判断了。
最后一点,我只是个人用手做蠢计算,目前前二十大经纪商持股比例总和88.85%的持股量,但实际数据还是要等公司公告披露为准。
静待结果吧,不争朝夕 (毕竟管理层也一坨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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