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SZ002471)$ 中超控股被欠款的原因主要是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违规操作,具体如下:
• 违规担保:中超控股前实控人黄锦光在2017-2018年控制中超控股期间,私刻公章,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以中超控股名义为其本人及关联公司、关联人员的借款提供担保,涉及多起诉讼,总金额达15亿元。这导致中超控股面临连带还款责任,进而产生了被欠款的情况。
• 虚假采购与商业保理:2018年,中超控股原副董事长黄润明在没有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中超控股名义与重庆信友达、南通泉恩等签订工业原料采购合同,并通过商业保理业务融出资金,这些资金最终被黄锦光占用,截至2024年6月30日,黄锦光未向中超控股归还相关资金,涉及金额为保理款本金、利息、律师费等合计7448.86万元。
• 正常业务往来欠款:中超控股子公司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电线电缆给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产生了货款欠款,华远置业拟用商品房抵偿部分货款。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也因采购货物欠付中超控股货款,同样拟用商品房抵偿。
南通泉恩贸易有限公司、重庆信友达日化有限责任公司、揭阳空港区中广贸易有限公司:这三家公司均是黄锦光实际控制的公司。在2018年1月至10月10日黄锦光实际控制中超控股期间,通过虚假采购合同开展商业保理业务,融出资金供黄锦光占用。截至2024年6月30日,黄锦光未向中超控股归还相关资金,涉及金额为保理款本金、利息、律师费等合计7448.86万元。
• 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华远置业控制的企业因采购电线电缆,欠付中超控股子公司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货款。经协商,华远置业拟用已建成的商品房合计金额2709.61万元,抵偿其所欠付的部分货款合计2107.86万元。
•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城拟将已建成的商品房合计金额3185.08万元,用以抵偿其所欠付中超控股的货款合计2070.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