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托管协议的措施?申请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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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游L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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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托管协议的措施?申请核查

通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73条,《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对尚存的同业竞争做认定,督促解决。

安道麦与关联股东的同业竞争问题尚未彻底解决$安道麦A(SZ000553)$ $上证指数(SH000001)$ $深证成指(SZ399001)$

公开资料显示上市公司安道麦,瑞士先正达扬农化工之间仍存在激烈的同业竞争关系。安道麦的托管协议仅为解决少量单一重叠产品问题的临时措施,托管金额占瑞士先正达和扬农化工2023年度农药业务收入分别不足4%,0.4%,对同业竞争的解决收效甚微。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判断标准(业务是否有替代性、 竞争性、 是否有利益冲突、 是否在同一市场范围内销售等, 论证是否与发行人构成竞争; 不能简单以产品销售地域不同、 产品的档次不同等认定不构成同业竞争。 竞争方的同类收入或者毛利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毛利的比例达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如无充分相反证据, 原则上应当认定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目前,三公司所从事的农药业务完全附合认定条件,具体如下:

1,目前,瑞士先正达的非专利农药业务占营收50%以上,扬农化工也是以非专利农药业务为主,两者与安道麦业务存在高度竞争关系不可避免,而先正达集团作为多家农药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平衡各方利益完全有可能或意愿,使安道麦无法完全按照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来平等竞争,限制安道麦在非专利农药业务的各个领域全面拓展,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和发展,构成同业竞争。

2,根据上市公司行业认定标准,三公司主要从事农药业务属于行业重合情况,细分产品为除草剂,刹虫剂,刹菌剂具有大宗商品属性,广泛,普遍相同或相拟,功能一致,相互可替代,构成潜在的互相竞争的产品或业务。

3,三公司的终端客户相同,销售渠道定位为全球化经营。据扬农化工历年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农药业务发展方针,始终坚持全面发展非专利原药及制剂业务,积极拓展国内,国外市场,不断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故,三方同业竞争问题仍无法消除和避免。

综上,三公司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事实清楚,违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73,要求湖北监管局督促安道麦及关联股东限期作出彻底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或方案,以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