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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游L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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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13)5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监管要求,重组承诺事项是由承诺具体内容和可实现性保证措施共同组成。第二,三条明确规定
履约能力分析和履约风险及对策属于法定披露内容,系承诺内容可实现性的保证措施也属于公开声明和承诺范围,指定由承诺人作出而非上市公司。对于公司错误认定,有投资者已向监管部门反映并获得受理,调查进行中,请问该信息是否属实?$安道麦A(SZ000553)$ $上证指数(SH000001)$ $深证成指(SZ39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