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地矿业”)与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矿集团”)的股权关系。
1. 股权划转的背景与实施
划转前关系:新矿集团原是宝地矿业的
间接控股股东,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新疆宝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宝地投资”)持有宝地矿业35.25%的股份(对应2.82亿股)。
划转动作:2024年10月30日,新矿集团与宝地投资签署《股份无偿划转协议书》,宝地投资将其持有的宝地矿业全部股份(35.25%)
无偿划转至新矿集团。划转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标的股份账面净值约8.23亿元。
划转目的:此举旨在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治理效率,属于新疆国资委主导的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内部资源整合。
2. 划转后的股权控制结构
直接控股关系:划转完成后,新矿集团
直接持有宝地矿业35.25%的股份,成为其
第一大股东和直接控股股东。宝地投资不再持有任何股份。
一致行动人安排:新矿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吐鲁番金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金源矿冶”)持有宝地矿业17.25%的股份。新矿集团与金源矿冶构成一致行动人,
合并持股比例达52.50%,巩固了对宝地矿业的控制权。
实际控制人不变:新疆国资委持有新矿集团100%股权,仍是宝地矿业的最终实际控制人。本次划转未导致实际控制权变更。
3. 对公司治理与业务的影响
治理结构稳定性:新矿集团承继了宝地投资在宝地矿业IPO及重大资产重组中的所有承诺,公司治理结构保持稳定,人员、财务、资产独立性不受影响。
战略协同意义:新矿集团作为新疆国资委旗下核心矿产平台,业务覆盖非煤矿山开采、地质勘查等。直接控股宝地矿业(主营铁矿石采选)有助于
强化资源整合与产业链协同,提升国有资本运作效率。
总结
新矿集团通过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从宝地矿业的间接控股股东转变为直接控股股东,持股35.25%,并与一致行动人金源矿冶合计控制52.50%股权。双方关系本质是
同一国资体系内的母子公司关系,实际控制人均为新疆国资委。此次调整旨在优化国有资产管理结构,推动区域矿业资源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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