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公告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至今两个月了,股权尚未过户。已经超出合理流程时间,可能存在的原因及分析推演如下:
一、双方预期未达成一致:
1、启明在尽调过程中,发现了新情况导致出现变术:
(1)如果是实质性问题,直接公告终止即可。
(2)如果是非实质性问题,双方谈谈,早该有结果。
因此,排除上述两个可能。
2、原实控人觉得卖亏了。
(1)卖方加价,买方接受,双方成交,不会拖这么久。
(2)卖方加价,买方不接受,公告终止。
因此,排除上述两个可能。
综上:5月23日至今的时间段,双方未达成一致的可能性极小。
二、双方达成一致,但JG层未审批
若5月23日之前,双方意见不一致,则不会签《补充协议》,已签补充协议,同时排除上述四种可能。最大的可能出自JG审批。
因本案是大A第一例收购主体未设立和背后出资方不明确的控股权转让交易。虽然本案例控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但如果审批通过成了标杆,不排除未来其他公司有心术不正的人走歪路:
1、争相效仿炒作股价,本身就没准备转让,只为炒作股价。
2、空手套白狼:先锁定上市公司,凭收购协议再去对外募资。
3、社会稳定:收购协议有效,背后的金主不是转让方的意向收购人,导致纠纷不断,不利用社会稳定。
上层存在顾虑,所以要全盘考虑。
三、风险提示
最终是否成功,需看JG的态度和启明的运作,懂的都懂。ZZ经济学,ZZ第一,经济排第二。
作为投资者,需自行衡量是否可以承受控股权转让不成功,导致股价暴跌的风险,比如打回原型。根据自身的情况决定去留。
在可以接受下限的前提下,追求投资的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