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刷新下限的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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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收小子
 · 上海  

自2025年1月以来,弘阳地产已四次延长重组支持协议费用期限,最新公告显示,提早重组支持协议费用期限延至2025年6月27日,基础期限延至7月11日。这种拖延策略已引发债权人强烈不满,尤其是部分债权人明确表示,截至2025年3月底,超过30%的美元债券面值债权人已准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反对重组方案,并计划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对比其他出险房企如碧桂园(70%债权人加入协议)、融创(82%支持率)的推进效率,弘阳的重组进程显然滞后且缺乏诚意。

一、弘阳境外债重组方案核心条款缺陷

根据2025年1月23日公告,弘阳地产提出的16亿美元境外债务重组方案包含以下证券组合:

强制可换股债券(4200万美元):12个月内强制转股,无现金支付;

9年期高级票据(1亿美元):前9年无利息,第10年起1%-5%票息;

10年期高级票据(1.2亿美元):前10年无利息,第11年起1%-5%票息;

次级永续证券(1亿美元):首10年不可赎回,利息可无限递延。

关键问题

1.无短期偿付选项:所有债务前9-10年无现金支付,债权人需等待至少9年才可能获得利息,远超行业常规(如融创、旭辉均设置3-5年现金兑付选项)。

2.股权稀释失衡:仅增发20%新股,但债权人需承担99%的债务削减,违背“债权削多少、股权削多少”的惯例(如碧桂园境外债转股比例与债务削减匹配)。

3.回收率极低:按次级债收益率折现测算,实际回收率仅1.0%-1.5%,接近清盘清算水平,而其他房企方案回收率普遍在3%-15%(如旭辉中期票据选项提供4%-6%利率)。

二、债权人反对的核心争议点

1.条款恶意设计

无中期选项:其他房企(如龙光)提供3年期现金兑付+5年期留债组合,而弘阳方案强制债权人接受10年无息,流动性完全枯竭;

永续债陷阱:次级永续证券利息可无限递延,形成“永久性债务悬置”,债权人实际沦为股东垫资工具。

2.估值逻辑矛盾

按弘阳2024年净资产计算,若清算后股东权益归零,则美元债实际价值应接近100%削减,但方案仅承认99%损失,试图通过股权保留“账面价值”。

3.博弈地位失衡

弘阳实际控制人曾焕沙通过仅增发20%新股保持控制权,而债权人承担99%损失,违背风险共担原则(如融创境外债转股后原股东持股比例稀释至10%以下)。

三、资产与运营困境对方案可信度的冲击

1.资产变现能力存疑

商业地产虚高:弘阳广场等商业资产账面价值约300亿元,但实际租金回报率不足3%,且存在区域布局失衡(三四线城市占比60%);

开发项目停工:2024年合约销售额仅88.2亿元,同比下滑55.6%,存货周转天数从2021年的586天延长至2024年的912天。

2.现金流结构恶化

经营性现金流:2024年净流出42.3亿元,依赖资产处置维持流动性;

短期债务缺口:截至2024年底,现金短债比仅0.16,需在2025年偿还约45亿港元到期债务。

四、行业反思:重组方案应遵循的底线原则

1.公平性原则:债务削减需与资产价值匹配,避免“超额削债”(如弘阳99%削债远超资产清算价值);

2.流动性保障:必须设置短期现金偿付选项(如碧桂园2亿美元现金回购),防止债权人流动性枯竭;

3.程序正当性:重组协商需充分透明,避免利用法律漏洞拖延(如弘阳4次延期被质疑为“程序性拖延”)。

结论:弘阳方案暴露资本运作投机性

弘阳地产的境外债重组本质是以法律框架为掩护的股权价值掠夺。其条款设计既未体现对债权人利益的合理补偿,也未与资产质量形成匹配,反而通过拖延战术迫使债权人接受不利条件。相较之下,融创、旭辉等房企通过“现金+转股+增信”组合方案实现87%以上的债权人支持率,证明合理让利与透明协商才是化解债务危机的正道。若弘阳方案最终通过,可能成为中资美元债市场“恶意重组”的标志性案例,进一步削弱国际资本对中国房企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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