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3.62亿!四药企合伙垄断案落锤,始作俑者竟是一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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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经济报
 · 广东  

文 陈淑文 医药经济报

一则处罚书牵出垄断网络,幕后黑手浮出水面。

6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起重大医药垄断案件,自然人郭某某通过组织津药药业、浙江仙琚制药、江苏联环药业、西安国康瑞金制药四家企业,达成并实施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垄断协议,最终被罚没款合计3.62亿元。其中郭某某个人被顶格罚款500万元,四家药企的4名责任人各被罚60万元。

经查,2021年11月起,自然人郭某某通过沟通联络、组织聚会、实地走访等方式,与4家企业相关人员商讨提高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达成停止价格竞争、共同涨价的口头协议,4家企业随后同步停止对外供货,造成市场供应紧张,并按照口头协议共同提高价格。

2022年2月至2024年3月,4家企业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销售价格从8000元/公斤上涨到13800元/公斤,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造成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和相关制剂价格上涨。

药品关系国计民生。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将持续加强药品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坚持从严从重处理,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依法追究相关个人的法律责任,有力打击达成垄断协议推涨价格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有效维护医药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有力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人串联垄断

四家药企合谋抬高价

这场垄断风暴涉及的是一款新冠推荐药物——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以下简称“地塞米松”)。公开资料显示,地塞米松,作为一种具有广泛抗炎、抗过敏、抗风湿及免疫抑制作用的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2021年11月20日,由自然人郭某某牵头,组织了津药药业、浙江仙琚制药、江苏联环药业、西安国康瑞金制药这四家药企在天津聚会,共同商讨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涨价事宜,并达成了停止价格竞争、共同涨价的口头协议。

为了避免企业之间见面,规避反垄断审查,各方还约定,具体涨价事项细节会后由自然人郭某某分别与四家企业单独沟通,包括但不限于实地拜访、电话联系、微信联系、起草代理协议等方式,向各家企业传达涨价信息,明确具体涨价多少。

到了2022年1月,四家药企如同事先串通好一般,对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集体断供,致使市场供应骤然紧张。紧接着,四家药企纷纷趁机抬高价格,例如西安国康瑞金在1月11日,将其销售价格从最高7900元/公斤大幅上调至 10000~38000元/公斤;津药药业也在2月21日,把原料药价格由最高9000元/公斤提高到13800元/公斤。

图片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随之而来的是地塞米松价格飙升,据了解,辽宁某医院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达30多元/支,广西部分医院甚至用过高价50、60元 /支的产品。全国人大代表、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接受媒体采访称:“地塞米松(注射液)原价仅 0.35元/支,2022年挂网价却飙升至 98.76元/支,涨幅高达282倍。”

此前,地塞米松进入第九批国家集采,也成为采购额度最大的品种。第九批集采公布的最高有效申报价为9.82元/支,最终中选价格不超过6元/支。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自2024年3月7日开展调查后,津药药业第一个提交宽大申请,向机关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

我国《反垄断法》中的宽大制度规定,企业主动向执法部门自首、提供关键证据并积极配合调查的,可以获得相应减免处罚。首个主动举报企业,罚款减免幅度最高可达80%,次者则可获得30%至50%的减免。

最终,津药药业被没收违法所得4276.44万元,罚款金额2643万元(已减免80%),合计罚没约6919万元。江苏联环药业被没收违法所得1789.92万元,罚款4313万元(减免30%),合计罚没约6104万元。西安国康瑞金制药被没收违法所得2476.32万元,罚款402万元,合计罚没约2878万元。

仙琚制药未提交宽大申请,不存在宽大情节。被没收违法所得2374.67万元,另处以2023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1.7155亿元,累计罚没近1.95亿元,不享受任何减免优惠。仙琚制药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张宇松作为主要责任人被个人罚款60万元。

反垄断案频出

企业合规红线再升级

一直以来,医药行业都是反垄断监管的重点领域,尤其在原料药领域。除了地塞米松磷酸钠,市场监管总局先后依法严肃查处了冰醋酸、扑尔敏、葡萄糖酸钙和巴曲酶等多个品种原料药垄断案件,不少企业收到了巨额罚单。

2021年11月,“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显示,南京宁卫医药有限公司因涉嫌高价销售氯解磷定原料药而被上海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658万元。前不久,市场监管总局官网通报,商丘市新先锋药业有限公司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苯酚原料药的行为,一共被处以约1104.84万元的罚款。经调查,在商丘新先锋垄断期间,苯酚原料药销售均价较历史价格一度上涨9.2倍有余。

2024年3月,市监总局发布了《江西某医药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江西某医药有限公司由于在一定期间内,滥用碘化油原料药销售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原料药的垄断行为,被罚款156.36万元。

业内认为,严厉处罚和法律风险让原料药企业不敢轻易垄断协议、操纵价格。过往案例表明,受罚后相关产品价格普遍回落,市场竞争渐趋正常。长远看,这有利于净化行业竞争环境,促使企业靠创新、提效等正当手段发展,推动资源合理配置和产业升级。

与此同时,反垄断监管体系持续完善。2021年11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原料药领域的反垄断指南》重磅发布,针对各方面反映较为突出的原料药领域垄断问题,明确反垄断监管的基本原则、思路和方法,细化垄断行为认定标准。

2025年1月,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印发《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构建了药品领域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体系,覆盖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全药品品种,从研发、生产到经营,形成系统性制度设计。

为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社会氛围,推动公平竞争政策深入实施,6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反垄断局)发布的《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4)》指出,2024年反垄断执法机构聚焦医药、供水、供气、金融数据和互联网平台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执法行动,突出监管执法重点,始终保持医药领域监管执法高压态势。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集中力量查办医药领域重大典型案件,新立案调查3件,及时制止垄断行为,恢复市场竞争秩序,推动相关涉案药品分别降价62%、58%、43%。

总体而言,企业之间达成及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不仅企业自身将面临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面临高额处罚。企业管理层要高度重视反垄断合规,明确红线,带头守法经营。尤其要避免组织或牵头与其他企业达成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分割市场等不正当商业合作。

从合规角度看,企业应建立合规培训、承诺、内部举报、追责等机制,充分提升管理层和员工的反垄断意识,有效防范垄断风险。通过持续的合规审查、风险评估、内部沟通和政府合作,企业方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健前行,实现可持续发展。

编辑:张松

版式编辑:余远泽

审校:马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