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锋锂业除夕夜前可能有大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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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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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锋锂业李良彬最晚2026年2月14日除夕夜前可移送起诉到法院。

从赣锋锂业内幕交易案看公司治理失守与刑事司法亮剑

董事长一声令下,公司证券账户内3000万资金迅速买入另一家正在洽谈合作的上市公司股票,十天后全部卖出,轻松获利110万元。

2025年12月29日,市值超千亿的锂业巨头赣锋锂业公告称,收到宜春市公安局的《移送起诉告知书》。这家拥有法学教授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背景董事会的上市公司,在2020年一次并购洽谈期间,由董事长李良彬决策,董秘欧阳明具体操作,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获利超110万元。李良彬和欧阳明触犯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构成了《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中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将被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起从行政处罚升级为刑事审查的案件,不仅暴露了公司治理中“知法犯法”的荒诞现实,更折射出资本市场法治化进程中行刑衔接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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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董事会的法学面孔与治理实质

赣锋锂业的董事会构成中包含了法学教授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这样的专业背景本应成为公司合规经营的坚实屏障。然而,2020年的内幕交易事件却证明,专业背景不等于有效治理。

回顾事件细节:2020年6月,赣锋锂业与面临退市风险的江特电机接触,洽谈通过定增实现控股的可能性。6月18日,李良彬、欧阳明等高管赴江特电机实地考察。

2020年8月12日,江特电机赣锋锂业签订《合作备忘录》,约定赣锋锂业独家认购江特电机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江特电机总股本的30%),成为江特电机的控股股东,李某彬成为江特电机实际控制人。

2020年8月13日,江特电机披露《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称江特电机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江特电机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在依法公开前系《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0年6月9日,公开于2020年8月13日。而从考察结束后的6月23日开始,在李良彬决策安排、欧阳明具体负责下,公司证券账户在短短数日内集中买入江特电机股票。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这种“知法犯法”的行为在赣锋锂业并非首次。早在2014年收购美拜电子时,公司就曾因“涉嫌否认、隐瞒、登记造假”被监管警告。

当时有律师分析指出,公司的违规“有着很强的主观性”,多人同时填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完全可以证明公司在有意识地进行造假”。

02 刑事程序的时间表与法律依据

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后,宜春市检察院需要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审查起诉期限及可能的程序如下:

审查起诉基本期限:

· 检察院对移送起诉案件,应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

特殊情况延期:

· 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

程序节点:

· 检察院审查后可能:提起公诉、不起诉或退回补充侦查。

· 若提起公诉,法院一般应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过3个月。

2024年7月行政处罚落地后,江西证监局没收了赣锋锂业110.53万元违法所得,并处以331.59万元罚款。

这次移送起诉意味着案件性质发生变化,从行政违规升级为刑事犯罪。这种行刑衔接体现了当前证券执法“应移尽移”的原则。

03 公司内控失灵暴露的深层问题

赣锋锂业的案例中,看似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为何失效?问题核心可能在于 “权力文化”压倒“合规文化”。

从决策链条看,这次内幕交易完全是自上而下的指令执行。李良彬作为董事长和时任总裁,直接决策并安排交易;欧阳明作为董秘,具体负责实施;证券部员工则负责操作。

在绝对权威面前,董事会中的专业人士可能面临两种困境:要么信息被隔绝,要么声音被压制。尤其是当法律专业人士在董事会中只占少数席位时,他们的专业意见很容易被商业决策的急迫性所淹没。

公司公告中的一句回应耐人寻味:“公司可能原本没有内幕交易的初衷,但实际行为确实违规,归根结底还是不清楚规定”。

这种辩解本身就暴露了公司对合规的轻视——一家有法学教授担任董事的上市公司,竟然声称“不清楚规定”。

04 刑事责任评估与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内幕交易罪单位犯罪适用“双罚制”:既处罚单位,也处罚直接责任人员。

针对单位:法院可判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此前行政处罚中没收的违法所得和罚款可依法折抵。

针对个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从近期司法实践看,内幕交易犯罪面临从严惩处的趋势。2021年至2025年,全国法院审结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犯罪案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率达21%。

考虑到本案违法所得为110.53万元,已经达到了《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的特别严重金额75万的标准,即使按单位犯罪处理,也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05 案件的市场连锁反应

这起内幕交易案引发的连锁反应早已超越案件本身,直接冲击了赣锋锂业的资本布局。行政处罚的落地,意味着公司三年内无法分拆子公司上市。

赣锋锂业耗时数年培育的锂电池板块——赣锋锂电,原本计划在2025年底前完成IPO。根据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分拆上市。

对赌条款随之触发,赣锋锂电不得不启动定向减资回购。2025年3月,公司宣布以不超过16亿元回购不超过4.99亿股,涉及28名股东,其中23家将彻底退出,包括小米产投、安克创新等知名机构。

案件移送司法审查的消息传出后,赣锋锂业股价应声下跌。截至2025年12月31日收盘,股价较12月29日下跌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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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宜春市检察院的办公室,检察官们审阅着赣锋锂业内幕交易案的卷宗。窗外的城市灯火通明,而案卷中记录的那次“轻松获利110万”的交易,已经让这家锂业巨头付出了超过400万元的行政罚款和可能高达五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公司董事会里法学教授的头衔在案卷中显得格外醒目,而江特电机股票K线图上那个异常的波动曲线,则永久记录了2020年6月那段内幕信息敏感期的异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