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1日、12日,爱美客与江苏吴中分别发布关于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的紧急仲裁内容,但是两个公司虽然都是对同一份仲裁院决定书结果的解读,但是两者却各自读出了不同的声音,同时也引发了两边股民的广泛讨论,实在有意思。
关于两个公司之间仲裁官司的由来,详见我文章《爱美客与江苏吴中16亿天价官司之争》《爱美客成功的一次商战?》,因为两边都是2025年9月10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决定书,但是爱美客是9月11号便发出来了此公告,而江苏吴中是9月12号才发出公告,并且公告内容里还有错别字。联想到如今的江苏吴中面临公司退市、全资子公司面临刑事案件、核心负责人面临有期徒刑、公司高管纷纷离职等,能发出公告来就不错了。
首先,这次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紧急程序的阶段性的决定,并不是最终的审判结果,实际上现在审理远还没有开始,连审案子的仲裁厅都还在组建当中,所以可以预见这个案子想要得到最终的裁决书,至少需要6个月以上的时间了。下面是目前的阶段性裁决决定:
(一)被申请人应在(2025)深国仲涉外受8781号案仲裁裁决作出前不得自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销售“聚乳酸面部填充剂AestheFill”(国械注20243130043号)产品。
(二)被申请人应在(2025)深国仲涉外受8781号案仲裁裁决作出前不得否认申请人是“聚乳酸面部填充剂 AestheFill”(国械注进 20243130043 号)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的独家经销商。
(三)被申请人应在(2025)深国仲涉外受 8781 号案仲裁裁决作出前不得拒绝并应继续向申请人按照《关于 AestheFill 独家销售代理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方式供应“聚乳酸面部填充剂 AestheFill”(国械注进 20243130043 号)产品。
(四)驳回申请人请求的其他临时措施。
这里面的“被申请人”是指韩国公司,如今的爱美客子公司,品牌方,“申请人”指的是达透医疗。而爱美客很聪明的又提醒了大家,特意点出了被驳回的内容:
根据《决定书》,对达透公司的请求不予准许的事项如下:
1、被申请人立即撤销其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以俪臻(厦门)美学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俪臻厦门”)为代理人的《独家授权书》;并且在本案仲裁裁决作出前,被申请人不得授权、宣称授权任何第三方在中国内地销售“聚乳酸面部填充剂 AestheFill”(国械注进 20243130043 号)产品;
2、在本案仲裁裁决作出前,被申请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向除申请人之外的任何主体(包括但不限于俪臻厦门、俪臻(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聚乳酸面部填充剂 AestheFill”(国械注进 20243130043 号)产品以在中国内地销售。
这是什么意思?意思就是,江苏吴中提出申请希望仲裁庭能够让爱美客停止销售自己家的AestheFill产品,也不要授权给其他人销售,但是这个申请被驳回了,也就是仲裁庭并未支持,反过来,就是默许了爱美客当前的行为,韩国公司重新授权了俪臻厦门为新的代理商,让爱美客可以继续卖自己的臻爱塑菲AestheFill。
爱美客对以上的阶段性回应是以下三条:
1、《决定书》系仲裁庭组庭前的一项程序性事项,该行为不会影响本案的最终结果。
2、根据《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在仲裁庭组成后,可以修改、中止或撤销该《决定书》涉及的临时措施。
3、该《决定书》为紧急仲裁员对达透公司申请临时措施请求作出的决定,不是本案的最终结果,本案的最终结果以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结果为准。
可以看到,爱美客全文只字未提是否需要执行仲裁庭说的继续为达透医疗供应产品,一个劲地说“该行为不会影响本案的最终结果”。而最终的结果是什么,如我前面文章所说,这个最终结果不会打断爱美客继续正常销售自己的臻爱塑菲AestheFill,一是官司他们认为本来就是对方违约在先,现在只是依法解除合同。二是,即便官司输了,也不可能维持原合同,而江苏吴中也明白,就算能赢,也只是得到一些赔偿而已。从商业的角度来看,双方其实心理都非常清楚结果。
我最佩服的是这个价值16000元的紧急仲裁员,真的是太智慧了,作出这样的《决定书》,两边都打板子,又都没说死,连这案子的紧急仲裁费用都一人一半承担,皮球踢得真好,就看看未来组建的仲裁庭怎么裁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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