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生集团 通函 - [关连交易 / 《收购守则》所指的受要约公司发出的文件 / 发行股份 / 供股] (I)根据特别授权认购新股份; (II)建议按於记录日期每持有十(10)股股份获发三(3)股供股股份之 基準进行供股; (III)有关包销协议之关连交易及特别交易; (IV)有关配售代理协议之特别交易; (V)申请清洗豁免; 及 (V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网页链接